合邦原创 | 自然人股权转让的税收处理
发布日期: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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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税务局和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关于个人股权变更登记需查验完税凭证的通告》,自2021年4月1日起,个人转让股权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应先到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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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于新规施行的第二天即接受了一家港资企业委托,亲自到税务局实践了该新政。今天我们就来谈谈自然人股权转让的税收处理。



新规解读

在新规出台前,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需要在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后,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即可以先办理工商股权变更,再进行个税申报(《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但很多纳税人在办理股权变更后并不知道需要自行申报个税,甚至知道了也不去主动申报,导致了国家税源流失的结果。因此,4月1日的新规规定了“纳税前置”,在办理工商股权变更前,必须先取得税务部门的完税凭证,否则无法办理相关业务。


到税务机关办理个税完税凭证时需要带备以下资料:


1、《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 表)》(纳税人自行申报报送)或《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报送);(必要)

2、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必要)

3、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 (必要)

4、股权转让双方的《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A06111);(必要)

5、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如有)

6、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如有)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如有)

8、授权委托书。(如有)


需要提醒的是,虽然办理工商股权变更只需要提供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但是在办理个税完税证明时,税务部门会要求一并缴纳印花税,所以去办理之前转让双方还需要填妥《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申报印花税。股权转让所得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地点是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的税务局,据了解,目前暂未开放在电子税务局、V-Tax等网上办理途径,只能到线下办理。但可以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线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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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转让股权涉及的税收


自然人向第三方转让股权涉及的税收主要是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

1、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

2、印花税

自然人转让股权,按照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中载明的股权转让对价征收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纳税人为股权转让双方,即需要各自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



股权转让对价的纳税调整

有的纳税人为了规避产生高额的个人所得税,采用“阴阳合同”的方式,提交给税务部门和工商部门的合同上载明的股权转让对价畸低(例如1元转让)。如果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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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领取到完税凭证后,就可以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目前广州可以在网上足不出户办理工商变更,大大方便了办事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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