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华
Liu Yanhua
专职律师
E-mail:liuyanhuayouxiang@163.com

律师介绍

刘艳华,女,中共党员,1960 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广东金融学院副教授。1994 年取得律师资格,同年从事律师工作,先后在吉林、海南、上海、广东等地从事律师工作。现为华润万家律师库入库律师、广东国资委律师库入库律师、广州市法律顾问服务团队律师、肇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星海音乐学院常年法律顾问、广东南粤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还担任广东省多家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近年来,曾发表《美国证劵市场内幕交易监管的做法及启示》(经济纵横,2013.7)、《特征变异排除法认定专利侵权探究》(企业经济,2013.6)、《股改中通谋与非法交易引发的思考》(肇庆学院学报,2010.4)、《试论后股权分置时代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0.7)、《论专利侵权的司法认定》(现代营销,2011.8)、《高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地位研究——高校多发交通事故的思考》(东北师大学报2013.2)等论文,并发表了《专利侵权研究》等著作,还参与了海南省、广东省高学校科学研究项目“高校保卫工作立法”、“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法律问题研究”等,现两个项目已经结项。


刘艳华律师在28年的律师工作中曾经担任多家政府、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在工作过程中为参与企业或公司的重大决策,及时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特别是帮助顾问单位运用法律解决问题,使他们走出困境。在多年的顾问工作中,处理顾问单位的各类案件几百宗,化解各类矛盾,特别是在事前预防方面作了大量公司,为他们排忧解难,受到好评。本人承办过刑事、民事、经济、婚姻、行政等各类案件,主要擅长是刑事、房地产、知识产权等诉讼业务以及资产重组、新三板挂牌、主板上市等非诉讼业务。近二十年的律师执业生涯,办事认真细致是自己一贯坚持的原则,执业诚实守信是自己的一贯作风。


主要业务领域

· 行政法律事务

·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 企业法律顾问

· 诉讼与仲裁



社会职务

肇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广东金融学院副教授

广东省法律援助处法援律师

广州市律师协会专利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


经典案例

2009年代理广东某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与淄博某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专利侵权案二审胜诉避免经济损失近千万元;


2009代理罗汝东起诉高明市卫生局的卫生行政处罚案,罗汝东胜诉;


2011 年因该公司一职工在下班路上,不幸发生车祸身亡。后公司经调查发现该员工是拿着其他人的身份证来公司上班,引发员工家属与公司纠纷,后在律师的协调下达成和解,避免了一起群体上访事件发生;


担任广东松华公司法律顾问。2011年成功调解该公司与美国某医疗器诫公司纠纷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四百余万元,并且避免了诉累;


担任某台商企业法律顾问,帮助顾问单位解决劳资纠纷,是双方都达到满意的结果;


2012年代理广州钓鱼台酒家与外交部钓鱼台国宾馆侵犯名誉权、商标权案,二审驳回外交部钓鱼台国宾馆起诉;2015年代理陈某个人以房屋作为担保物向银行借款案,为当时人挽回经济损失数百万元。


2013-2015年担任二审上诉人罗检保、匡华友等不同案件四名上诉人的辩护律师。成功的由一审死刑,二审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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