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抓住关键证据,承包方有力反驳发包方违约诉请
发布日期:2020-11-19

在建筑工程行业,总承包方向下转包的情况司空见惯;同时,总承包方站在优势地位,向分包方提供严苛的、权利义务不对等的分包合同亦是行业里屡见不鲜的常态。承包方如何掷地有声反驳发包方主张的违约诉请,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赵春华律师结合多年诉讼实践经验向大家介绍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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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国企建筑公司A(以下简称“A公司”)向某专业分包公司B(以下简称“B公司”)转包专项工程;施工过程中,A公司是逐步将涉案工程移交给B公司施工,并要求B公司每月对施工量进行完工进度汇报,而后由A公司对完工进度进行实地核算及监督。由于B公司施工人手不足,未依合同约定工期完工;在A公司监督工程完工进度时,对B公司施工的成果提出整改意见,甚至开会讨论、发函督促改进。工程完工后,B公司申请领取工程款,但A公司认为B公司长期人手不足,且施工过程多次需要整改,于是依据双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向B公司主提出17万维修费、27万质量违约及67万工期违约金。


B公司负责人收到A公司起诉状心情异常紧张,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工程款,刚到账却被A公司申请了法院查封,且A公司主张的金额比工程款金额还大,B公司负责人哆嗦着岂不是白干,该如何保护自己权益?该如何抗辩?B公司负责人联系赵律师,在赵律师反复阅卷,梳理案情,同时不可缺少的多次与B公司负责人协商情况下,赵律师终于找到案件突破口,当事人顿时感到放下心头大石。来来来,敲重点往下看:


第一,关于工期,A公司主张B公司未按期完工,故赵律师作为B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明确强调一个重要背景是A公司为逐步移交工程给B公司施工,影响到B公司施工进度预期和计划,且每月完工进度表中A公司未对工期栏目提出异议。以此思路削弱A公司主张是B公司人手不足原因导致延误工期。


第二,关于维修费、质量违约金。A公司主张每月均有向B公司提出整改意见,并向B公司发函要求整改。A公司将满满的80多页的整改函提交作为证据并提出由于B公司拒不整改使得A公司另找第三方维修所产生的维修费应由B公司承担。赵律师在与B公司负责人协商过程中,发现B公司有一份最终工程完工进度表,以及验收证明,该两份证据成为了本案重中之重的核心证据,是本案致胜证据。在《最终工程完工进度表》中,A公司并未提出B公司施工存在质量问题,仅陈述存在维修情况,扣除了维修产生的材料费,并未提出第三方维修及违约金一事,加上涉案分包工程验收验收合格证明,一审法官最终驳回A公司所有诉讼请求,A公司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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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述案例,赵律师提醒各位:在施工过程中,双方签字确认的交接表、确认书、工程完工进度文件、工程完工验收证明尤为重要。多收集对自身有利的资料,在往后出现矛盾交涉谈判中会成为核心要点。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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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春华律师


专业领域:企业法律服务、资产处理、股权优化、房产纠纷、疑难复杂合同纠纷、海事纠纷;赵律师长年与各行各业高级管理层精英交流,深知企业运营,精准有效向企业提供法律建议,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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