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克帆,男,汉族,2007年6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本科,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广东省国资委系统法律服务专业机构库入库成员,从事法律服务时间截止2020年11月已经满13年。主要业务领域:刑事法律事务,合同法律事务,建设工程法律事务。
徐克帆,男,汉族,2007年6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本科,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广东省国资委系统法律服务专业机构库入库成员,从事法律服务时间截止2020年11月已经满13年。主要业务领域:刑事法律事务,合同法律事务,建设工程法律事务。
代理邝某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申请再审,通过代理词的方式发表代理意见,代理意见最终被再审法官认可,广东省高院裁定再审,最终完全胜诉。
担任张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的辩护人,辩护意见得到法院的认可,认定其有自首情节,并认定该案构成单位犯罪,最终判处张某某缓刑。
担任曾某某走私普通货物一案,经过充分收集相关证据,充分阐述应当对曾某某减轻处罚的理由,最终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曾某某被法院判处缓刑;
在广州XX科技公司与广州XX服饰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担任广州XX科技公司的代理人,在本案诉请广州XX科技公司支付租金八十多万元,最终法院判决广州XX科技公司支付两万多元,最大维护了广州XX科技公司的合法权益;
担任严X场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充分发表辩护意见,检察院做不起诉处理。
担任唐X就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的辩护人,充分发表多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和不应羁押的理由,最终辩护意见被采纳,法院判处其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