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21年1月1日《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施行以来,我所物业管理法律团队先后接受广州市天河区、增城区、从化区、南沙区、荔湾区等各区住建局,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及黄埔、从化、南沙等各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大中型物业服务企业邀请,举办《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培训三十余场。

2021年11月23日,我所物业管理法律团队再次受增城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邀请,为增城区逾百名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进行《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专题培训。

本次培训由我所物业管理法律团队负责人龚敏律师宣讲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内容,由我所物业管理法律团队主管律师梁嘉麟宣讲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和维护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2021年10月20日,广州人大发布《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决定废止《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即废止“按照有关规定或者约定交纳维修资金以及需业主共同分摊的费用,且未欠交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资格条件。

培训的最后,是答疑环节。梁律师对各物业服务企业经理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疑惑一一解答,本次培训获得受训人员的一致好评。
律师简介

龚敏律师
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物业管理法律团队负责人、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法律政策工作委员会委员、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政策法规委主任。

梁嘉麟律师
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物业管理法律团队主管律师,担任多个住建部门、街道、居委、社区及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法律顾问,为数十家大中型物业、房地产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