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6月2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穗府〔2021〕9号],决定全市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统一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并于2021年9月15日开始实施。相关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实施后,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区人民政府或者行政处罚权的原实施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原实施部门负责查处。镇街与原实施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由区人民政府协调决定。

2021年9月8日,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坚持规范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组织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相关职能部门等工作人员参加“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物业管理类)专题培训”,本次培训由我所龚敏律师主讲。

根据《广州市调整由镇街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职权事项目录》(行政处罚权事项),交由镇街实施的综合执法事项多达506项。其中,调整为镇街实施的物业管理类行政处罚权共14项;广州市住建部门保留的物业管理类行政处罚权共17项。本次培训主要涉及内容包含调整为镇街实施的及住建部门保留实施的涉及物业管理类的行政处罚权以及行政处罚的种类、程序等。


本次培训时长约两小时,参加培训的人员反响热烈并纷纷表示,本次培训非常及时,为即将实行的综合行政执法提供了充分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