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
竞业限制是指企业与特定的员工约定,员工在职或离职后不得从事某类工作的一种限制义务,其核心目的在于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竞业限制剥夺了员工的职业自由,法律对竞业限制的实施设置了许多条件,企业稍有不慎,可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导致竞业限制无效。竞业限制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从竞业限制的约定到竞业限制的实施,需要企业进行全方位、全流程的把控。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要点
竞业限制义务需要明确约定
竞业限制适用人员特定
竞业限制的内容应合法合理
在职员工可以约定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
企业应当及时足额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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