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残疾赔偿金(若涉残)
1、法律规定的计算公式:
(1)受害人≤60周岁:2024年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1629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61-74周岁:2024年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1629元/年×[20-(实际年龄-60)]×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75周岁:2024年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1629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
2、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二条、第十八条
3、2024年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2024年1月18日公布的数据为准。
链接:
https://gdzd.stats.gov.cn/sjfb/sjjd/202501/t20250118_182360.html
4、赔偿权利人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广东省标准的,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5、伤残赔偿指数以《司法鉴定意见书》为准。
二、死亡赔偿金(若死亡)
1、法律规定的计算公式:
(1)受害人≤60周岁:2024年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1629元/年×20年
(2)受害人:61-74周岁:2024年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1629元/年×[20-(实际年龄-60)]
(3)受害人≥75周岁:2024年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1629元/年×5年
2、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五条、第十八条
3、2024年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2024年1月18日公布的数据为准。
链接:
https://gdzd.stats.gov.cn/sjfb/sjjd/202501/t20250118_182360.html
4、赔偿权利人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广东省标准的,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三、丧葬费(若死亡)
1、法律规定的计算公式:
2023年度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33452元/年/12×6个月=66726元
2、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四条
3、2023年度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以广东统计信息网2024年6月21日公布的数据为准。
链接:
http://stats.gd.gov.cn/tjkx185/content/post_4443757.html
四、被扶养人生活费
1、若涉残:
(1)法律规定的计算公式:
① 被抚养人≤18周岁:2024年度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1055元/年×(18-实际年龄)×伤残赔偿指数/扶养人数
② 被抚养人≤60周岁:2024年度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1055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扶养人数
③ 被抚养人:61-74周岁:2024年度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1055元/年×[20年-(实际年龄-60)]×伤残赔偿指数/扶养人数
④ 被抚养人≥75周岁:2024年度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1055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扶养人数
2、若死亡:
(1)法律规定的计算公式:
①被抚养人≤18周岁:2024年度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1055元/年×(18-实际年龄)/扶养人数
②被抚养人≤60周岁:2024年度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1055元/年×20年/扶养人数
③被抚养人:61-74周岁:2024年度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1055元/年×[20年-(实际年龄-60)]/扶养人数
④被抚养人≥75周岁:2024年度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1055元/年×5年/扶养人数
3、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4、2024年度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以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2024年1月18日公布的数据为准。
链接:
https://gdzd.stats.gov.cn/sjfb/sjjd/202501/t20250118_182360.html
5、赔偿权利人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广东省标准的,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6、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五、医疗费
1、计算:以实际支出的为准。
2、依据:医院出具的电子票据、医疗费用清单、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3、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六条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1、参考计算:100元/天×住院天数
2、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条
3、计算依据:参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2022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通知》。
七、交通费
1、参考计算:
日交通费30元×(住院天数+门诊次数)+实际支出的长途交通费用
2、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九条
3、计算依据:参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监督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印发<关于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纪要>的通知》。
八、护理费
1、参考计算:
住院护理费用150元/日×住院天数×护理人数+出院护理费用120元/日×护理人数×出院后护理期
(若无法鉴定护理期,护理期限可以参考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八条
3、计算依据:参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监督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印发<关于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纪要>的通知》。
九、误工费
1、参考计算:
2023年广东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0685元/365天×误工期
(若无法鉴定误工期,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七条
3、2023年广东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以广东统计信息网2024年6月21日公布的数据为准。
链接:
http://stats.gd.gov.cn/tjkx185/content/post_4443757.html
4、若有固定收入且能举证证明的,且比2023年广东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高的,可以固定收入为基数计算。
十、营养费
1、参考计算
(1)未涉残:20元/天×住院天数(不超过500元)
(2)涉残:5000元×伤残赔偿指数
2、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一条
3、计算依据:参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监督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印发<关于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纪要>的通知》。
十一、办理丧葬事宜的费用(若死亡)
1、参考计算:
(1)交通费:日交通费200元×10天×3人=6000元
(2)住宿费:450元/天×10天=4500元
(3)误工费: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2500元/月/30天×3人×10天=2500元(若能举证固定收入且高于上述标准的,按固定收入标准计算)
2、计算依据:参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监督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印发<关于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纪要>的通知》。
十二、残疾辅助器具费
1、计算: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2、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三条
十三、鉴定费
1、计算:以电子发票(普通发票)的数据为准。
2、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十四、精神损害抚慰金
1、计算:法院酌定。
2、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三条
引用的法律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三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八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三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15、《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16、《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7、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印发《关于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纪要》的通知
18、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2022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