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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邦案例|公司违法开除员工,我所梁雅洁律师代理员工维权胜诉,当事人送锦旗表感谢
202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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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当事人黄女士将一面印有“尽心尽责、为民解忧”的锦旗赠送给了本所的专职律师梁雅洁,感谢律师为其积极维权,最终获得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的胜诉结果且足额执行到位。

1、基本案情

黄女士于2018年8月2日入职甲公司,并于当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查阅《员工手册》。2023年9月15日,甲公司以黄女士开会迟到一次及擅自离岗两次送达了3份《犯规通知书》及1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明确告知:因黄女士严重违纪,决定当日起解除与黄女士的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黄女士申请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代通知金及因公司未购买保险导致未报销的意外医疗费。劳动仲裁裁决甲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60000余元,驳回黄女士的其他仲裁请求。甲公司不服,起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60000余元,甲公司不服,坚持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现已执行完毕。

2、案件突破

梁雅洁律师在接到本案后,马上跟当事人了解公司送达的《犯规通知书》所记载的内容是否真实、《员工手册》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员工手册》本身的条款规定是否合理合法以及公司是否严格按照其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
经收集相关证据及分析案情后,梁雅洁律师认为:一、黄女士并无甲公司在《犯规通知书》中记载的无故请假迟到、擅自离岗的行为,实际上黄女士是因为甲公司临时提前20分钟在群里面通知开会,实际收到电话催促时才看到群消息故导致迟到几分钟;另外,黄女士是因为工作繁重导致未能在正常休息时间用餐,实际离岗就餐时已口头跟上级领导请假,甲公司未调取监控查明全部事实、未听取员工申诉意见,故其主张的黄女士三次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不成立。二、即使黄女士违纪事实属实,甲公司也并未按照其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给予员工10日的申诉期,其行使解除权时不符合合理性、正当性要求,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予以赔偿;三、即使甲公司履行了申诉等相关的程序,其所依据《员工手册》7.5.2.8条款“未经允许擅离工作岗位或无故旷工一天”而对黄女士予以处罚也属于适用条款错误,该条款规定了两种并列的处罚情形,擅自离岗或者旷工一天,故对该条款的正确理解应该是:即擅离工作岗位单次或者累计达一天,其严重程度应该与旷工一天的程度相当,而黄女士两次离岗各约1小时,累计不到3小时,并未达一天,故公司的处罚过重,可见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3、裁判结果

1、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即使黄女士违纪事实属实,甲公司并未按照《员工手册》规定给予黄女士10日的申诉期,甲公司对黄女士的处理不符合其规章制度要求,不具备正当性,公司解除与黄女士的劳动关系违法,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2、一审法院认为:规章制度应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按照《员工手册》,甲公司有义务及时告知员工违规情况及处理结果,同时保障员工的申诉权利,但是甲公司同日直接送达3份《犯规通知书》及1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的处理不符合其规章制度要求,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认定符合法律规定,故予以维持。
3、二审法院认为:甲公司在黄女士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并无履行给予劳动者申诉期的程序,故甲公司应向黄女士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一审判决合理合法,且理由阐述充分,本院予以确认。

4、办理启示

1、当公司根据规章制度向员工送达《处罚决定》《犯规通知书》等通知时,员工应及时对处罚行为是否合理、处罚力度是否恰当提出异议,维护自己的申诉权利,而不是被动的接受公司的处罚,若公司的罚款过重,可以通过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克扣的罚款。
2、当公司根据规章制度作出开除的决定时,劳动者应该向公司索要《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公司应当在通知书中告知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若公司的开除的程序、结果不符合其规章制度,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不符合法律规定,未告知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的,公司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3、当员工认为公司的处罚决定、开除行为不合法时,员工只需收集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后提起劳动仲裁即可。因为因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依据,应就此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即支付劳动者经济赔偿金。可见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较轻,若员工并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严重后果,胜诉的概率较高。
这起案件不仅为黄女士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也为广大劳动者在遭遇公司违法开除提供了维权经验。而梁雅洁律师的出色表现,更是彰显了合邦律师的专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律师介绍

毕业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主要擅长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公司治理相关纠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婚姻家事纠纷、人格权纠纷、人身损害纠纷及行政案件,共计处理案件上百件,案件标的额达上千万。另外还处理多家顾问单位综合法律事务,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及专业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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