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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邦案例 | 本所何润榕、谢圣慧律师团队代理的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成功获得二审改判
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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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起

十六年前,我所委托人村小组在镇政府的促成下,将案涉集体林地承租给一温泉度假公司用于经营旅游,租赁双方签署了租赁期限长达六十八年的合同,镇政府均作为见证人加盖了公章。因经营不善,该温泉度假公司自2018年起就因资金原因停止缴纳租金。2022年村小组提起诉讼,要求温泉度假公司缴纳拖欠的租金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因租赁合同保管的原因,未能向法院提供合同原件,镇政府作为见证人,也以档案查找不到的原因不能确定合同的真实性,且承租人温泉度假公司未出庭等原因,一审法院以此驳回了村小组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此,村小组百思不得其解,租赁是客观事实,事实就摆在自己眼前,自己的林地就在自己的眼皮子底下,被旅游度假公司使用,虽然已经停业,但仍有保安看守大门,怎么能败诉呢?

二、我所何润榕、谢圣慧律师团队代理二审

1.不懂证据规则,是村小组一审败诉的原因
村小组经集体讨论,认为一审败诉的原因是:没有聘请专业律师代理,对举证、质证的规则不明白,未重视,以为法官懂就可以。在上诉期间,村小组辗转找到了我所何润榕、谢圣慧律师团队。
2. 律师成熟专业高效的团队模式
何润榕、谢圣慧律师均是执业超过十年、具有丰富专业经验的具备高度敬业精神的执业律师,自2017年以团队协作的方式办案以来,团队已经形成了成熟、高效、专业的办案模式。团队经过经过初步审阅资料,研究案情,认为本案基本事实清楚,但存在证据瑕疵,二审需要有更有力的证据证明村小组在一审所述的主要事实。
3.急客户之所急的执业品质。
离上诉期满,仅剩下三天时间。急客户之所急。何润榕、谢圣慧律师团队成员分工合作,一组成员和村小组办理委托手续,另一组成员加班加点研究案情,为村小组准备上诉状及需要补充提交的证据材料。

三、我所律师胜诉关键之处

本案有两个工作重点:一是合同主体身份和林地的权属人身份具有同一性,而证明林地被租用的事实是本案的另一个工作重点。
1.在村小组大力协助下,取得了村小组名称变更过程的证明。
委托人的信任,是律师工作的动力,也是案件能取得良好效果的重要原因之一。针对一审败诉的原因,何润榕、谢圣慧律师团队查明案件事实后,在涉案林地的权属人认定上,请求村小组与其所述的居民委员会沟通,证明村小组的合同主体身份和林地的权属人身份是同一主体。
因为案涉林地的租赁合同是十六年前签署的,十几年过去了,村小组的负责人已经更换,且村小组的名称也经历过三四次的变更,需要向法院提交村小组名称变更的证明。但村小组不像公司,有专门的登记机关,所以需要村小组所述的居民委员会证明租赁协议中村小组的名称、和林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与上诉人名称是同一主体,主体适格。
2.团队律师亲往现场调查取证。
团队律师不惧路远,连续两次亲自去林地现场勘察,拍摄涉案林地的四至范围的照片及视频,与租赁合同所述的四至比照,形成视频资料和说明向法院提交,作为租赁事实的客观存在的证明。
3.团队律师前往作为合同见证人的镇政府调查、还原当初的见证事实。
在租赁合同原件缺失、承租人温泉度假公司不出庭的情况下,镇政府作为合同见证人的证明对法院认定事实至关重要。为了证明该合同的真实性,团队律师多次前往镇政府沟通,请求镇政府协助,并将相关进展与法院沟通,并检索了当时镇政府参与现场见证的负责人的工作单位、电话供法院核实。
4.团队律师申请林业部门的工作人员涉案林地的四至进行勘测,以证明林地确实被租赁。
因为涉案租赁合同的四至与林地产权证上的四至表述存在参照物上的差异,导致法院认定事实存在一定的障碍,为解决这一问题,团队律师申请林业部门现场勘察,并与温泉度假公司所占用的林地四至进行比照,以证明被租赁向法院申请实地勘察,证明温泉度假公司实际使用的涉案林地四至包含了上诉人所持的林地产权证上的权证四至。

四、裁判结果

最终经过律师团队的努力,村小组的配合,在提交多份补充证据、两次开庭的基础上,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直接改判支持村小组全部诉讼请求的良好效果。

律师简介

何润榕   律师
合邦所合伙人
何润榕律师,男,毕业于北京大学,现为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广东省刑事辩护律师库第一批的入库律师、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二届经济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第十届经济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清远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南平国际仲裁院南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海国际仲裁院北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景德镇国际仲裁院景德镇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涉访涉诉的接访律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的特邀调解组织调解员、广州市司法局“暖企行动”法律服务团专家律师、广东省法学会中立法律服务社的法律服务律师。
何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近二十年,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及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对民法、刑法、公司法及建筑房地产领域等法律法规均有较深的研究。
联系电话:13826035375
E-mail:13826035375@163.com
谢圣慧   律师
合邦所合伙人
谢圣慧律师,女,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医药法律业务部负责人;现为广州市越秀区法律援助律师、广东省法律援助局入库律师、越秀区黄华南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兼职副主任、白云区江夏第二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兼职副主任、广州市教育局入库专家成员、第二批广州市法治镇街培育实地指导项目专家团队成员、广州市法治建设创新项目专家团队成员。
谢律师熟悉民商法和行政法相关法律,理论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通过诉讼和非诉帮助当事人解决了很多复杂疑难问题,获得业界和客户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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