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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邦案例|旧改厂房被拆 企业如何维权
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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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在广州某大型旧改项目当中,A公司于2003年承租了集体土地,并在此修建厂房自营及对外出租。2019年,A公司厂房被纳入旧村改造范围。2021年年末,A公司企业主发现厂房被拆除,但事前既没有签订拆补协议,也没有给予任何补偿。
A公司遂委托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蒋霆律师团队介入,向广州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区政府及街道办列为被告,将旧改实施主体等单位列为第三人,请求确认拆除行为违法。本案各被告及第三人答辩称,案涉厂房是案外人梁某实施简单拆除后,通知有关单位接收案涉场地,补偿款均由梁某收取。最终,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组织各方调解,A公司成功取得拆迁补偿款。

办案思路

在起诉之前,当事人对厂房的拆除经过和有无补偿等情况一无所知,因此,本案首要解决的是查清事实。
此时适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粤高法〔2021〕126号《关于明确“三旧”改造房屋拆迁补偿有关纠纷受理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此类案件应作为行政案件处理:“经⾏政机关批准确定的改造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市场改造主体)在未与被拆迁⼈达成安置补偿协议情况下,强制拆除或采取其他⼿段毁损房屋所引发纠纷,作为⾏政案件处理。受案法院可列对改造主体推进改造项⽬负有指导、监管职责的⾏政职能部门为被告,不能确定相应部门的,则以作出批准确定改造主体的⾏政机关为被告。”同时,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需如实说明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规范。
基于上述考虑,本团队建议当事人以区政府及街道办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希望以最低的成本尽可能地查清事实,为后续追讨补偿款做铺垫。

庭审经过

在审理过程中,本团队据理力争,充分表达当事人的立场和诉求。令人欣喜的是,法院对企业的合法权益给予了充分关注,没有局限于对行政行为作合法性审查,而是积极组织各方调解。区政府对本案审理也非常重视,区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司法局长作为委托代理人亦积极答辩。本案行政争议在各方努力下得以实质性化解。
通过本案确认拆除违法之诉,当事人不仅实现了最初预设的查清事实的诉讼目标,更最终实现了取得拆迁补偿款的经济目标,本案代理效果良好,在广东广播电视台经济科教频道《广东新风采》栏目中作为典型案件播出。

律师心得

旧村改造项目错综复杂,多方利益冲突,企业的合法权益难免遭受侵害,但切忌采取非理性的方式甚至暴力维权,应尽早委托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对代理律师而言,应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的框架内,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供稿:蒋霆 罗裕聪
编辑&审稿:合邦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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