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官司难,执行更难。“执行难”的问题已经是司法实践中多年来的一个痼疾。笔者曾向某基层法院的执行法官了解到,法院办理的执行案件,真正能够完全执行到款项的仅有30%左右,绝大多数的债权人在打赢官司后并不能实现最初的目的。笔者认为,造成这个局面有多种原因,有被执行人履行能力不足的问题,也有执行部门采取执行措施不力的问题,还有债权人一方在执行期间及终结执行后调查权限不够的问题以及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够完善的问题。这些问题若不能得到有效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几年前提出的“解决执行难”可能终将沦为一句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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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债权人一方在执行过程中能突破固有的民事思维,善于并且灵活地运用刑事思维,将会迎来一个新的局面和找到突破口,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下面笔者将自己所经办的一件强制执行案件的过程分享给大家。
一、案情介绍
冯X(以下称“老赖”)欠陈XX(以下称“债权人”)借款300万到期不还,法院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委托笔者团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在法院的主持下老赖和债权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老赖在达成和解协议后依然不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在债权人申请恢复执行后划扣了老赖名下存款150万元。此后,经过一段时间执行,老赖名下再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官告诉笔者,他们将终结执行。
二、执行中的困惑
通常情况下,只要法院终结本次执行,就基本上意味着这笔债权的实现将遥遥无期。因为,按照目前法院的规定,如果债权人不提供老赖名下新的明确的财产线索,法院不会同意债权人恢复执行申请,也不会同意签发律师调查令给律师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对于法院的这个规定,广大律师及债权人非常不满,法院不签发调查令给律师调查,债权人一方又如何能查到老赖的财产线索呢?不能提供新的财产线索,债权人如何能申请恢复执行呢?法院这样做,带来的后果就是这笔债务将永远成为一笔坏账。
三、另辟蹊径 发现突破口
当笔者无奈地告诉债权人,因为老赖没有财产,法院准备终结执行。债权人听后,非常不满地说:“冯X在外面投资了那么多项目,还包了个小三,他怎么会没有钱呢?一定是他把财产给转移了,难道就拿他没有办法了吗?”
债权人的话让笔者陷入了沉思,法院受理的许多执行案件陷入僵局,被执行人并非全部没有执行能力,有很大一部分案件得不到执行是因为老赖转移了财产。要查找到老赖的财产线索,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而法院目前案多人少,法官不可能为每个案件花费大量时间寻找老赖的财产线索。只能靠代理律师和当事人想办法。要达到执行目的,要么债权人一方穷追不舍,穷尽一切手段查找老赖的财产。然而,就目前法院赋予律师的调查权利,律师很难查到老赖转移的财产去向,要想追回来,更是“蜀道难,难于上青天”。但笔者突然想起,广东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曾在2018年发布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范指引》,其中规定被执行人或者担保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金额达2万元人民币的就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我们何不利用这个规定来做文章呢?既然执行法官在老赖的账户上划扣了存款150万,说明他的银行资金流水不小,如果我们去查一下他的银行账户,说不定会有意外的收获。
于是,团队律师向执行法官申请调查令调取老赖的银行流水明细。从银行取回相关资料后,我们逐笔进行仔细核查 ,赫然发现在执行和解期间老赖有向他人转账及取现的行为,经我们计算,金额共超过了50万元。当笔者看到这个材料,心里一阵狂喜,这不就是典型的恶意转移财产吗?根据笔者多年经办刑事案件的经验,老赖的这个行为已经构成了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如果我们以此为由追究其刑事责任,一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就可对老赖采取拘留措施。只要老赖失去人身自由,届时,就不是我们向他追款,而是他追着我们还钱了!
债权人得悉笔者的想法后,非常高兴,毫不犹豫立即启动刑事立案的程序,向执行法官提出申请,要求将材料移送给公安处理。或许是因为老赖在法官主持达成和解后还转移财产,完全没有把法官放在眼里,执行法官爽快地将案件移送给了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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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执行案变成了刑事案
在正式刑事立案之前,我们先礼后兵,向老赖进行了警告,告诉他如果再不还款我们将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老赖似乎是“不见棺材不掉泪”,对我们的警告居然置若罔闻,完全不予理睬。好吧,既然敬酒不吃,那就等着吃罚酒吧!
法院将案件移送到了公安后,公安一开始对老赖是否构成拒不履行裁决罪还持有异议,他们认为债权人并没有证据证明老赖现在有150万元财产不履行。我们向公安部门反复解释:“老赖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需要他转移全部财产。根据广东省的规定,只要老赖在执行期间转移的财产超过了2万以上,其行为就已构成了刑事犯罪。” 在明确的法律依据、老赖转移财产的证据及债权人的强烈要求下,公安终于同意立案。
公安部门立案后,老赖的信息挂在了公安内部网上。得知此消息后,我们知道,老赖落网的日子不远了。
五、老赖主动还款了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22年春节前几天,老赖终于落网。次日,他的代理律师就联系到笔者,说老赖要履行债务,将全部欠款本金和利息还了。笔者清楚,老赖显然是急着想出来过年,才如此主动找到我们还款。这不正是我们所期待的老赖追着我们还钱吗?!笔者掩饰不住内心的喜悦,对老赖的代理律师说:“冯X真是咎由自取。当初我们立案时他把钱还了,啥事没有,现在他不仅要还钱,还将面临牢狱之灾,这不是自找的吗 ?” 其律师回答道:“可能是因为冯X资金紧张周转不过来吧。” 笔者心想: 这哪里是什么资金周转不过来,被公安刑事拘留后就马上提出还款,这分明是不撞南墙不回头,不到黄河不死心嘛。
如今,老赖终于把拖欠多年的债务全部还清了。笔者开玩笑地对债权人说道:“你这是因祸得福,老赖拖欠你的款项这几年,你可以合法地收取他的高额利息及罚息,何乐而不为呢?” 债权人听罢,抚掌大笑连说:“是哟!”
六、办案感想
法律体系是一个完整且统一的体系,它既包括刑事法律,也包括民事法律、商事法律和行政法律。如果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只关注且局限于某一个专业领域,难免在遇到问题时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情形。有时候,当我们在办案中遇到死胡同,若换一条道路 ,换一个思路和角度,说不定就能出现峰回路转,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局面。对不同领域的法律,若我们能全面掌握, 并在办案过程中融会贯通,灵活运用,将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和意想不到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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